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甚至想用别的歪招逃避责任,那便是错上加错,最终不仅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日前,在石家庄市辛集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 深夜肇事 ,惊慌逃逸 2015年7月20日零点20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把一停在路边检查车辆状况的大货车押运人康某挂倒,造成康某腿部骨折,肇事车连停也没停就直接驶离了现场,大货车驾驶人刘某记下了肇事车辆车牌号的后三位,随即报警。接警后,辛集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赵渠很快赶到现场,现场留有肇事车右侧反光镜,无其它更有价值的线索。 乱中出错 ,再发事故 7月20日早上8:30,事故科民警刚换完班,值班电话再一次响起,当日值班民警李建朋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辛集市东小王村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撞在了村内一个大石墩上,车辆损坏严重。李建朋到达现场后,自称是驾驶人的狄某向他叙述了事故经过,民警虽然发现狄某言辞有些躲闪,但是仔细勘查现场后,感觉狄某的描述与现场情况比较吻合,而且同车人尹某也证实了狄某的说法,所以并没有发现什么破绽,便让狄某到交警大队做后续的事故处理工作。 事情败露 主动投案 按照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的工作机制,凡发生逃逸的交通事故都由专门的侦破小组来进行处理,这样大大提升了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几率,所以7月20日零点20分发生的逃逸案件就转到了肇事逃逸侦破小组负责人谢保权的手里。根据现场的勘查结果和当事人提供的车牌号线索,谢保权等人经过几个小时的排查,最终确定石家庄市元氏县魏某的车辆有重大嫌疑。当民警电话询问魏某的车辆时,魏某的母亲称孩子的舅舅狄某开着车在辛集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车已经扣留在辛集交警大队。可能是感觉到肇事逃逸的事情已经败露,魏某的母亲便联系儿子的舅舅狄某,要狄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7月20日下午,狄某来到该交警队事故科,称自己就是零点20分开车撞人逃逸的驾驶人,并且也是当日早上发生单方事故的驾驶人,发生第二次事故后车辆损坏严重,本想报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修好自己的车便了事,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么快就牵扯出了第一起肇事逃逸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交警大队事故科将狄某行政拘留。 良知父亲 ,还原真相 对狄某的行政拘留,意味着这起肇事逃逸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谁知在7月22日上午又发生了新的情况,魏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来到交警大队事故科,称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原来,7月20日零点20分,魏某驾驶黑色桑塔纳轿车从辛集市澳森钢厂(赵马厂区)返回元氏,行至安新线辛集段南棚村口时,由于视线不好将下车检查车辆状况的大货车押运人康某挂倒,当时魏某迟疑了一下,但由于胆小怕事,又觉得夜深人静,所以直接就逃离了现场,为躲避电子监控的拍摄,便选择了绕道乡村小路,可能是心情太紧张,加上对小道不熟,没穿几个村子就把车撞在了村民保护房基用的大石墩上。魏某不知所措,便把事故的经过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母亲担心魏某年纪尚小,才刚满20岁,怕此事影响到儿子的将来,就想到了让魏某的舅舅来顶替,并说服同车人做伪证,于是便有了狄某“自首”的情节。魏某的父亲也是一个经常在外跑车的大车司机,等7月21日晚出车回家后了解到了事故的全部经过,他觉得这样做不但违法,良心也会受到谴责,而且教育儿子要做一个勇于担当的男子汉,于是便带着儿子来到交警大队还原了事故真相。 教训深刻 ,发人深省 这起事故本身并不严重,受害人虽有骨折,但魏某的车辆保险齐全、牌证齐全,为什么还要肇事逃逸?如此一来,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任何赔偿,而且还会被加重处罚。同时,魏某的母亲、舅舅以及同车人尹某由于涉嫌包庇或是提供虚假证言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河北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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