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饶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侯春明 侯春明于2000年进入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0年5月担任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2015年5月任党组成员、反渎局长。通过刻苦努力,2010年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2011、2012、2013年连续三年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2012年第二季度被评为衡水每季之星模范检察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这么多荣誉的背后,侯春明这位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检察干警从没有停止过自己奋进的脚步。在走上检察岗位之初,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他每天起早贪黑,反复揣摩一个个生疏的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他就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他终于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并于2007年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几年来,他通过用心学习、摸索、总结办案经验,钻研法律理论,由不懂检察业务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锻炼成为一名反贪侦查尖兵,多次承办复杂疑难案件,所办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均被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在2009年,因县粮食系统职工集资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未予解决,相关责任人逍遥法外,致使众多粮站职工多次到省、市两级上访,有重大进京访势态。为了确保全县的稳定,侯春明与其他干警临危受命,立足全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夜以继日奋战40余天,行程2000余公里,通过大量细致的摸排工作,最终将隐藏在山东淄博一小区内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从而安抚了上访群众,化解了矛盾,及时平息了一起重大进京访事件。
侯春明在办理中纪委“2·11”专案时,舍小家顾大局,连续在外地工作10个多月,多次赴内蒙古调查取证,通过夜以继日的工作,圆满出色地完成了中心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抓捕、突审张甲、张乙等犯罪嫌疑人,主动深挖实质性证据,从而挖出重大受贿案,及时固定完善了林某、郭某、马某受贿证据。此期间共外出调取证据120余份,谈话80余人次,查询银行调取凭证近109人次,查冻涉案款项1亿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需随机应变、灵活对待,把工作当私事去办,这是一种态度,这样会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色做人,角色做事,把握自身定位,工作和生活会更加洒脱,带着感情去工作,用真诚去感化,工作会更加细致,不留死角。在办理“2·11”专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中心组制订以涉案资金脉络查找相关利益人员,时间紧迫,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众多,需及时排查资金去向,为中心组提供案件决策信息,保证案件整体顺利推进。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银行总行调取涉案人员资金去向时,该行工作人员表示因人员不足,账户明细需要2周后才能提供,表示已受理司法查询资料有一尺多厚,其中还有多份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待查资料,都需排队按序办理。侯春明向该行工作人员表明了该案的特殊性以及异地工作困难,希望取得该行关照与理解予以尽快办理,在次日下午便顺利拿到了银行资料。在多次银行查询、外调等工作中,侯春明积极公关,灵活处理,为整体案件顺利推进争取了时间。 他非常热爱检察工作,注重业务上的学习和钻研,熟练掌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技能,并充分运用到办案工作中。他具有较强的洞察力,能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查微析疑,确定案件的发展方向;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性质采取整体推进,以点带面,先入为主等不同突破的侦查方法;实践中他体会到,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分子开展的是一场面对面的心理战,也是一场比意志、比智慧的战斗。在战斗中能否取胜,关键在于能不能抓住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从而击溃其心理防线。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使嫌疑人认罪,效果明显。2011年,在无任何案件线索情况下,侯春明通过自己周密部署,缜密初查、果断决策、巧用谋略、迅速突破了某村会计范某口供,连夜固定并查实了该村5名村干部合伙贪污国家土地赔偿款12万元犯罪事实证据。 2013年11月,侯春明被衡水市检察院指派参与办理省纪委专案,负责突破一名重要行贿人员口供,在谈话过程中,他巧用谋略,与谈话对象斗智斗勇,在无外围证据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突破了谈话对象心理防线,促其交代了多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要受贿线索,扩大了战果,得到了省纪委和市院领导的好评。他2014年春节期间仍坚守办案工作岗位,初二晚上才从办案点返还家中,初八便又重返工作岗位。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侯春明深深明白,反贪工作处在风口浪尖上,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有敢于碰硬的勇气,有敢于打破亲情关、金钱关、关系网的骨气,有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操守,说到底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他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他用一名检察官对法律尊严的捍卫,诠释着自己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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