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青正在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图/张雁伟 摄
在坝上第一大镇——张北县张北镇,人们经常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穿梭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日复一日地化解着矛盾纠纷,人们称他为“救火队员”。他就是张北县张北镇司法所所长李海青。 52岁的李海青,27年扎根司法行政工作一线。27年来,他骑着一辆破旧的摩托车,风雨无阻,走遍了全镇21个行政村、26个社区。他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为老人争取被赡养权利,27年调解家庭、邻里、婚姻、经济等各类纠纷3000余起。2015年,他被河北省委评为“百姓喜爱的好官”,司法部、省司法厅先后授予他“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省首批优秀司法所长”、“河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群众的信任就是神圣的责任 李海青的工作看似家长里短、琐琐碎碎,可是,在调解平息事端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冒着危及自身安全的风险。 一年冬天,他得了重感冒,高烧39摄氏度,迷迷糊糊中电话响了,20里外的星秀沟村村民闹事,随时会引发流血事件。李海青跳下床就往外跑,媳妇儿一把拉住他说:“不要命了?你高烧还没退!”李海青不顾媳妇儿的劝阻直奔现场。 当时现场一片混乱,双方村民拿着铁锹、镰刀、镐头,局面随时可能失控。李海青冲进人群,只身挡在他们中间:“乡亲们,大家都冷静,相信组织和政府一定会把事情处理好!如果这样冲动,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后悔莫及!”面对情绪激动的人群,他拖着虚弱的身体苦口婆心讲法律、讲乡情。在他的感染和劝说下,人群中终于有人说:“李所,我们就相信你!” 一句“相信你”让李海青热血沸腾,乡亲们的信任就是沉甸甸的责任。经过一天一夜的调解,矛盾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李海青又一次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崇高与神圣。 “辛苦我一人,和谐千万家” 有人说,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李海青却说,“辛苦我一人,和谐千万家”。 调解纠纷是司法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既要准确公道,又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庙滩村一对夫妻经常发生口角,几次闹到司法所要求离婚。李海青在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婚姻基础较好,虽然过错在男方,但根源在于一个“穷”字。通过他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男方表示悔改,并得到女方的谅解,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李海青并没有就此罢手,他要帮助夫妻二人挖掉“穷”根。夫妻二人的住房紧邻公路,秋天有很多外地客商来本地收购蔬菜,吃、住都要到县城,很不方便,夫妻二人也早有把住房改建成旅馆的念头,但苦于没有资金。 面对这种情况,李海青主动为夫妻二人担保贷款2万元,亲自帮他们建起了旅馆。现在夫妻二人不仅致了富,而且感情更加和睦,还被评为“十星级文明家庭户”。 这样的事,对李海青来说已是家常便饭,这些年做了多少这样的好事、善事,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心甘情愿做法律“播种机” 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他不言放弃;为老人争回子女赡养权利,他讲情讲义;为解决土地纠纷,他田间地头办公…… 27年来,李海青和乡亲们朝夕相处,他把全镇21个村的百姓都装在了心里。乡亲们把李海青当成法律顾问,不管有什么大事小情都要找他。有一户人家,老人一直由女儿赡养,老人过世后,两个儿子认为家产“传男不传女”,来争夺遗产,还要到法院起诉。了解到这家的矛盾纠纷,李海青主动上门和兄弟俩谈心,给他们讲继承法,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家人重归于好。 在与百姓的相处中,李海青感觉到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遇事缺乏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他把普及法律知识,让全镇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李海青研读了大量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写下了几万字的学习笔记,举办法律宣传培训班,普及法律知识。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他把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以案说法,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诠释法律,使人们不知不觉中学会了依法维权。他用自己辛勤的付出,为基层司法事业做出了贡献。(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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