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记者杨守勇齐雷杰)近年来,河北明确提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先行,专项开展清理“不合拍法规”行动,共有7部法规被废止,11部得到修改。同时围绕三地协同发展中的城市、产业、交通、生态四个重大战略问题加强了地方性立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去年以来,依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以及由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需要相应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的内容。 清理工作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订了清理方案和标准,自主全面审查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系统审查并重,多次召开座谈会就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分类处理意见进行研究。一年来,先后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了《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改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11部法规。 冯志广说,河北还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为解决好城市、产业、交通、生态这四个重大战略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确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2015年立法计划中包含了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管网、大气污染防治、电信设施管理、食品安全监督、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立法项目,这些项目将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为从根本上解决环京津地区生态功能退化、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河北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在集中解决河北国土保护和治理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上下功夫,为再现蓝天白云、碧水清流,承担起保障首都经济圈生态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由于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维持,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质环境灾害,地下水水质日趋恶化。条例着眼于协同发展大局,特别规定了“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修订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水土流失强度大、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京津冀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河北立法中衔接了林业、规划、国土、草原等部门,还与京津两地就地下水保护和水土保持立法进行沟通,共性问题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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