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定边飞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包括人民币、外币、黄金、房产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20余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滥用职权还造成国家财产流失776万余元,判处边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边飞并未提起上诉,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调查发现,边飞曾任三个县的县委书记,干出过不俗的政绩,最终却私欲膨胀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1.涵盖汽车、黄金、玉器,多为主动交代 据检方统计,边飞及其家庭成员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大量现金、存款、房产、汽车、黄金、玉器、手表等,总价值超过1亿元。
据边飞辩护律师介绍,边飞被查源于他的一位下属涉及贪腐。最初,有关部门只是掌握了边飞45万元的涉案金额,但边飞认罪态度较好,供述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大多为他本人主动交代。
不少受访者表示,在一地发展,与“父母官”县委书记关系的亲疏、好坏对于官员和商人至关重要。在边飞收受的大量钱财中,一些送钱者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请托要求,只是感觉“应该给县委书记送点钱”,搞好关系。而边飞有时收了钱也并没有具体给对方帮什么忙,只是“顺其自然”地“笑纳”了。
在担任魏县县委书记期间,一名饮品企业负责人送给边飞一张存款10万元的存折,一名畜牧企业负责人送给边飞5万元现金。这两名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都表示,“送钱就是为了和县委书记搞好关系”。 2.收受10万,副局长转正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先后在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边飞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
边飞在8年多时间里受贿上百次,行贿人主要是下属和其县域范围内的企业老板。
2008年10月,边飞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在办公室收受时任永年县一名镇党委书记现金人民币10万元,随后这名行贿人被任命为永年县某局副局长。2009年上半年,边飞又收受这名行贿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随后此人转正,被任命为永年县某局局长。
记者梳理行贿边飞的官员名单发现,其中既有县委常委,也有县局局长、镇党委书记等。除此之外,许多企业老板主动给边飞送钱,以求企业生产发展得到关照。
边飞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经常到某洁净用品公司视察。为在以后的生意上继续得到帮助,公司董事长在2009年1月送给边飞2万美元。2009年7月,这家公司发生火灾,边飞赶到现场组织施救,事后没有对这家公司追责,公司负责人迅速送给边飞10万元表示感谢。 3.未被提拔,“从第二任开始只想挣钱 据记者了解,边飞在其第一任的魏县县委书记期间,只有15万元受贿金额,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和涉案金额都发生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和大名县委书记期间。
在边飞工作过的三个县,一些干部群众反映,边飞并不张扬,论工作能力和业绩也可圈可点,但没想到他会暗中收受如此高额的贿赂。
边飞在被羁押期间曾表示,自认为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工作成绩很好,下一步应该到市里工作,但没想到被调任去永年继续当县委书记,从那时起自己开始大肆敛财,但也没有放松本职工作,政绩还算突出。永年县委书记当了多年后,满以为能当市领导了,可竟然又被调到经济水平远不如永年县甚至是十分贫困的大名县做县委书记,心理上感觉很不满,更加追求金钱利益。
边飞在被查后也曾忏悔,自己在县委书记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觉工作干得不错,但一直没有得到提拔,心态开始失衡,从第二任县委书记开始,就只想着怎么多挣钱了。 边飞简历
边飞,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北省顺平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曾任中共河北省大名县委书记(副厅级)等职务。曾任河北省邯郸地区林业局秘书科副科长、对外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1993年09月至1995年06月,任邯郸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年06月至1996年09月,任曲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6年09月至1998年01月,任中共曲周县委常委、曲周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8年01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共临漳县委副书记; 1999年11月至2003年04月,任中共魏县县委副书记、魏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3年04月至2008年05月,任中共魏县县委书记; 2008年05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共永年县委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1年08月,任中共永年县委书记(副厅级); 2011年08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共大名县委书记(副厅级)。 2013年12月,河北省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立案调查。 边飞司机王某不到一年半受贿50万元 2014年12月12日,记者从河北省法院系统获悉,边飞的司机王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50万元及掩饰、隐瞒巨额犯罪所得案,已于2014年8月底由石家庄市井陉县检察院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透露,被告人王某1998年初至2013年10月一直任边飞专职司机,其间被转干并任大名县委办公室保密局局长。自2012年5月起,王某利用任县委书记专职司机、与县委书记关系密切的便利条件,不到一年半时间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王某得知边飞被组织调查后,于2013年11月按照边飞事前吩咐,将边飞藏匿的现金、金条、玉器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转移藏匿。 2014年,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边飞 2014年12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 据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包括人民币、外币、黄金、房产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29万余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3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边飞在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致使766万余元国家财产流失。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边飞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 2015年,边飞贪腐超亿元,一审被判死缓 2015年6月23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河北省大名县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920余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流失7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有索贿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且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但其在侦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或抵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边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综合新华网、河北日报、法制日报、澎湃新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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