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河北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详细页
助老爱老
二人开店一人欲撤个体商户不能转让
发布时间:2015/8/13 11:30:39

  小王和老李本是忘年交,两人合伙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店。无奈竞争压力太大,汽车美容店只能勉强维持生存。时间长了,小王就希望将店盘出去,老李知道后则决定一个人盘下这家店,继续经营,于是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不过,对于商店的转让价格双方产生了争议,老李认为整个店价值20万元,自己有一半的股份,只要给小王10万元就可以了,但小王认为《转让协议》中认定整个店的价值是40万元,老李有一半股份,所以老李需给自己20万元。

  就这样,双方开始僵持,老李不支付小王转让费,也不接手商店。无奈之下,小王将老李告上法院,要求老李支付转让费20万元。老李则以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为由反诉小王,要求解除《转让协议》,返还定金1万元。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老李和小王签订的《转让协议》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小王需返还老李定金1万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解释称,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规定,个体户变更经营者不能通过整体转让的方式实现,新旧经营者的转换只能通过“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实现。因此,小王与老李虽然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应依法予以解除。

(法制日报)

相关链接
·石家庄尊老敬老李耀青入选“中国好人榜”·石家庄桥西区院邀请各界代表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张家口市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工作纪实
·保定易县院开通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群·衡水市院开展专题微电影展播活动·邢台市院提高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精准性
·邯郸复兴区院邀请代表委员感受检务公开新模式·曹建明会见台湾检察官参访团·省检察院就反渎办案再调度再部署
·31名检察英模与唐山市检察干警座谈·省检察院推广保定侦查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经验·省检察院举办干部培训班
·全省公诉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河北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童建明:加快实现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转变·省检察院举办第二期规范司法行为专题讲座·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 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背后“保护伞”·方城:让惠农款"足额入户" 三年挽回损失5700余万元·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
·引导侦查多方取证锁定交通肇事案疑犯·石家庄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张彦春涉嫌受贿、贪污等被公诉·童建明:加快实现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转变
·河北省检察院依法对古怀璞决定逮捕
留言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评论:
全部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