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县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诉案件无小案”的观念,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源头预防、评估机制。为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承办人对一些疑难复杂以及当事人抵触情绪比较大的案件,提出案件信访评估意见,并做好必要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备用的预案。 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主动下访。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访制度,并在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关设施,使信访工作固定为天天接待,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平息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减少上访、缠访的可能。另一方面,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主动带案下访,为当事人反映情况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因人而异、一案一策的方法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明确责任,强化承办人化解机制。对出现的涉诉信访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承担第一责任,以最快的速度与当事人接触,了解其意图,作息诉罢访工作。工作专班随时跟进,一起做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靠前指挥,及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适时终结,杜绝无理闹访。按照上级的要求,对信访案件实行多元化解。对于确属无理访,在司法程序、落实帮困措施后,信访人仍不息诉的,予以终结,并与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稳控处理。(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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