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印发。方案提出,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方案提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PP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中,应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村庄“连片(线)”集中治污,扩大和提升规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对污水处理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根据方案,美丽乡村建设中,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的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根据村庄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运行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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